为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襄州法院率先探索施行“胜诉即退费”改革,通过明确范围、更新理念、优化流程三大工作举措,确保在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进行退还,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一是明确“胜诉即退费”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欧洲杯足球网_欧洲杯外围app-投注|官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因此,围绕胜诉方普遍关心的诉讼费退还权益问题,该院“胜诉即退费”改革明确将范围界定为:判决胜诉后退还胜诉方预交但不应当负担的诉讼费用,全力高效办成一件事,破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次跑腿、时间偏长难题。
二是更新退费办理理念。
改变以往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旧模式,加大主动退费办理力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胜诉退费”专窗,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提供“胜诉退费”相关规定的咨询解答、接待“胜诉退费”当事人,同时也为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线下办理“胜诉退费”业务的渠道。开通“胜诉退费”热线电话,对当事人的疑问及时进行电话解答。探索取消当事人以往需要提供的退费申请、身份证明、法律文书、收条等繁琐材料,畅通工作衔接,挖掘内部潜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将必备的身份证明、法律文书直接电子导入或扫描录入“胜诉退费”办理系统。法官在案件生效后的第一时间,即时进入胜诉退费办理系统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负担情况录入退费金额主动办理退费。
三是重构退费办理流程,精简退费审批手续。
在立案环节引导当事人预先填写“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同时立案工作人员将“胜诉退费”银行账号作为必填项录入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避免退费时再联系当事人要账号。联系第三方技术公司确保已录入的银行账号自动回填至“胜诉退费”办理系统,实现一次录入,全程使用,承办法官在办理“胜诉退费”事项时可以直接点击申请退费至该银行账户,无需重复录入。减少胜诉退费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承办法官负责制,保障诉讼费用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胜诉方。